安全工作处职责

安全工作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校内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以及治安防范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高校安全保卫、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拟订校内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划和总结,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制度,及时掌握不安定因素,确保学校稳定。

四、维护校内治安秩序,搞好校园巡逻,定期检查和维护好校内技防、物防设施,及时处置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与学校有关的政治、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等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加强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校防火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做好相关资料上报和台账工作,对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建设;参与协助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及学校消防、安防系统区域性消防、安防改造、维修的方案设计。

六、掌握校内常住外籍师生的有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他们的日常管理和安保工作;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保卫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七、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校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严格校园门卫管理,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

八、负责做好全校教职工、家属及学生户口的迁移、变更和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教职工、学生身份证的申领、换发和补发工作;掌握非事业编制人员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负责出具政审或户籍证明材料。

九、贯彻落实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负责校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负责校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工作。

十、加强单位内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

十二、完成学校各类专项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以及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